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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風竟冒4份遺囑 助理氣憤喊:會被逼死」
NOWnews – 2014225 上午10:32
雅虎奇摩新聞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高凌風助理趙淑珍與金友莊等家屬不合風波越演越烈,昨天(24日)傳竟然出現4份遺囑。高凌風的吳姓友人昨公開高2年前在廈門由朋友代寫的遺囑內容,當時高還沒罹患血癌,正在處理廈門詐騙案,遺囑內容大致為「高凌風的新店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在償還債務後,剩餘遺產將留給6個子女,寶弟分到12分之4,金友莊大女兒阿寶同樣拿到12分之4,其他4女則各拿到12分之1
據悉,高凌風過世後,並出現4份遺囑,除了助理趙淑珍的錄音檔、廈門合夥人吳仁生握有的遺囑、金友莊爸爸手上的遺囑,而昨天又有高凌風2012年在廈門託友人代寫的遺囑。對此金爸回應:「律師會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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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係準備探討「投資型保單是否有遺產稅節稅功能」,以及被繼承人生前重病時期如有大額提領存款,該存款是否仍應課徵遺產稅的問題,以上均可提供做為遺產稅規劃之重要參考:



 一、案例:
喜洋洋生前於95年幫女兒美洋洋買了3000萬元投資型保險(其中有關人壽保險部分只有300萬),99年11月至12月喜洋洋重病住院期間,數次提領國泰銀行存款共計500萬元,後來喜洋洋於100年3月去世,請問美洋洋可否主張3000萬元保單及500萬元提領之存款不納入喜洋洋遺產中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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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介紹一個遺產繼承糾紛案例,這次是叔姪對簿公堂,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的財產中有牽涉到別人的財產,最好在生前就做好處理與安排,否則死後就會造成一堆麻煩....

 一、案例:

小牛與哥哥大牛民國(下同)60年共同出資在台中市買了一筆600坪的土地(地號101),當時小牛出資的200坪登記在哥哥大牛名下,大牛在90年去世,前述土地由大牛的兩個兒子大明跟小明共同繼承,嗣後並將該土地遺產分割為101-1地號及101-2地號,分別由大明及小明取得,93年小明已將其取得之101-2地號土地中100坪返還叔叔小牛,96年叔叔小牛與大明簽訂「切結書」,表明叔叔小牛補償大明應繳之遺產稅500萬,及叔叔小牛以其房屋1間抵繳遺產稅100萬後(抵繳後前述補償金500萬可扣除100萬),大明應將其分得之101-1地號土地中100坪返還予叔叔小牛。此外,前述「切結書」後附有「說明文件」,「說明文件」在叔叔小牛簽名下方有記載「PS:1.徵收土地補償費誤領部分50萬元應返還大明。2.座落102號房屋應移轉予大明。」,98年時小牛因為大明不移轉登記101-1地號土地100坪,而向法院起訴請求,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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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律師這次來分享一個企業經營者的遺囑案例,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遺囑寫的語焉不詳,會造成後代子女在遺產繼承上多大的困擾。


一、案例(改編):
史帝夫生前經營企業賺了不少錢,其於民國75年1月與朋友大衛共同創立一家「福氣」公司,不料,史帝夫竟於75年2月,突然因為中風而過世。史帝夫生前曾寫了一份遺囑,內容為:「我所有財產,我妻在世之日,統歸其承受,但希望各位好友能設立一經管會,代為監督管理之,以求綿長。我妻百年之後,除去喪葬費外,我的財產分配辦法謹列於后:公司員工福利金、親族補助基金、阿福阿德兄弟之成家立業基金、祖宗祭祀基金、大陸親屬補助基金,依序由全部財產十分之一、十分之二、十分之四、十分之一、十分之二比例分配」,遺囑中並指定大衛為遺囑執行人,大衛依據史帝夫的遺囑,成立遺囑管理委員會,並由遺產管理委員會決定將史帝夫所有福氣公司股份,分別登記於史帝夫大哥史蒂芬、史帝夫大兒子阿福、史帝夫二兒子阿德及史帝夫秘書阿蓮,由史蒂芬、阿福、阿德及阿蓮各自取得100萬股福氣公司股票。80年史帝夫的妻子過世,98年史帝夫妻子的遺產管理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阿福跟阿德將登記於其等名下之福氣公司股份均返還之,請問此項訴求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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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喜洋洋於95年往生後,遺留財產3億2千萬元及債務2千萬元給太太美洋洋、兒子懶洋洋及女兒花洋洋三人(懶洋洋有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請問三人各分得多少,還有國稅局可否就美洋洋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之台雞店股票現金股利進行遺產稅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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