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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網路上很有名的漫畫家東東,原本在一家尚流廣告公司上班,因為一件案子,幫公司設計了一個廣告圖樣大頭狗,準備提供給夏流公司打廣告,另外,東東有一個部落格,平時喜歡在上面用畫漫畫的方式寫日記或表達一些想法,因為漫畫非常可愛而且精準表達出情緒所以獲得廣大迴響,每天都有數十萬人上網瀏覽,並引來亂流出版社邀請其出一本漫畫書,書名叫做《可不可以不要下雨》,試問東東可否將大頭狗圖樣提供給西沙公司狗飼料產品目錄使用?亂流出版社能否將《可不可以不要下雨》改編成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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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在網路上買過水貨阿,coach、armani、burberry 的包包、配件,相信愛美的男生女生都在網路上購買過,先舉一個案例:gigi有一個朋友大胖熊在美國唸書,可以半價買到coach的包包、有發明專利看門機器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哈利波特原文書,於是他們倆個就合作開設了一個拍賣網站,由大胖熊在美國的暢貨中心以將近半價的價格購入,透過拍賣網站銷售給台灣的民眾,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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