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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大學教授來事務所諮詢有關升等問題,聽完他說明原委並檢視其提供之資料後,我跟這位義憤填膺亟欲提出申復的教授說,申復成功的機會不大,等將來進行申訴或到教育部進行再申訴,比較有成功的機會,因而拒絕接受這位教授委任進行申復。事後想想自己自行開業以來,真是有過不少次拒絕當事人委任之情形,有哪些情況會被許律師拒絕受委任呢有興趣的話,請往下看:


 一、勝算很小(佔絕大多數)

(一)實際案例一:
某大學教授因升等案件不通過提起申訴,經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無理由,許律師看完申訴評議書後,告訴這位教授他的案件就算再申訴到教育部也是於事無補,因此建議他不要再申訴。

(二)實際案例二:
某大學教授因升等案件經院教評會決議不通過,這位教授想要提出申訴,但許律師看完這個院教評會升等不通過決議之公文,發現這位老師已經超過申訴三十天期限,故建議他不要提出申訴。(但視情況有機會提出訴願)

(三)實際案例三:
某大學教授升等案經院教評會送外審,審查結果通過,因此依規定送校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卻未敘明任何理由即決議不通過,雖然這位教授提出申訴是很有希望成功的,但因為這位教授在校教評會階段仍必須進行第二次著作外審,因此,考量到提出申訴,縱使申訴有理由,此一結果勢必激怒校教評會主席,而該主席又掌握第二次著作外審名單之決定,故仍然建議這位教授不要提出申訴,重新提出升等申請較為可行。

(四)實際案例四:
有位大學教授因為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被地檢署約談,來事務所與我諮詢後,表示希望由我為其撰擬答辯狀,但其可自行出庭,然我因認為重點在於出庭為其辯護,才能完整保護其權益,故最後拒絕接受委任。

(五)實際案例五:
有位大學教授因選舉罷免法案件被裁罰幾十萬元,他感到不服,自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訴願跟行政訴訟均被駁回,他來找我希望我幫他上訴,但我看完判決並瞭解情況後,告訴他上訴機會不大,勸他接受這個結果。

(六)實際案例六:
有位大學系主任因處理系上教授升等糾紛事宜向我諮詢,經閱讀相關資料後,告知系主任,因系上不同意該位教授升等的理由過於牽強,且不符合現行學校規定,故拒絕接受委任。

二、有替代方案:


(一)實際案例一:
某大學助理教授因升等不通過打算向學校申評會提出申訴,但許律師瞭解這位教授尚未屆滿六年升等期限,因此建議他不要申訴,重新申請升等副教授即可,避免與所屬工學院主管為敵。

(二)實際案例二:
曾經有當事人來事務所諮詢其房屋漏水糾紛,此當事人義憤填膺直呼要對樓上提告,我則建議可先透過鄰居協調、發存證信函或者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也不遲。後來果然當事人自己發存證信函就解決了。

(三)實際案例三:
曾經有當事人來事務所諮詢有關跟他老婆離婚事宜,經瞭解夫妻雙方並無外遇或辱罵傷害對方情形,對談過程中瞭解此當事人也是顧家好男人,因此建議他先跟老婆小孩分開住一陣子,先感受一下離婚後不與老婆小孩同住的狀況,如果真能適應,再來找我,我再想辦法,結果當事人試了一陣子,因為無法忍受一人孤單在外居住,於是就放棄離婚的念頭了。

三、對當事人效益不大:


(一)實際案例:
曾經有朋友介紹客戶來事務所,想要委任事務所為常年法律顧問,但經我瞭解後其公司法務需求不大,一年到頭只有一兩件重大契約需要處理,因此我即建議無須委任常年法律顧問,只需碰到有契約需審閱時,以個案委任即可,以求效益最大化。

(二)實際案例:
曾經幫一位客戶處理車禍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決成功向被告求償6百多萬,雖然起訴求償一千多萬,但因考量實務判決可能求償金額上限,因此誠懇向當事人建議接受判決不上訴,當事人也基於信任本人專業不上訴,但仍於電郵信件中表示「如被告上訴,將會繼續委任許律師」。

Fountain law firm 郵件 - 刑事附民一審判決_頁面_1(去除部分資訊).jpg


四、符合當事人需要:
(一)實際案例:
曾有當事人委託有關與其前妻爭取監護權案件,案件進行中發現小孩子心已完全向著媽媽,因此勸當事人放棄爭取監護權,以小孩監護權歸前妻,前妻撤回對當事人家暴告訴,而和解收場。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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