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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肌瘤是婦產科中最常見的良性腫瘤,這次來介紹一個子宮肌瘤摘除手術的醫療糾紛案例:

一、案例:

美洋洋去方登醫院婦產科看診,經喜洋洋醫師診斷患有子宮肌瘤,喜洋洋告知美洋洋如果使用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可達到子宮肌瘤不再復發之效果,於是同意喜洋洋醫師進行上開手術,但喜洋洋醫師執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時,因術前評估錯誤,竟劃開美洋洋腹部,除使美洋洋有腹腔鏡之傷口外,亦使美洋洋受有橫式開腹之傷害,請問喜洋洋醫師有無醫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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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曾以文章介紹「醫療糾紛案例(一):衛福部醫審會的鑑定報告一定是醫師的免死金牌嗎」,用以說明不見得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醫師無過失,就一定沒問題,但仍不可否認的是,一般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相當程度都遵照衛福部醫審會鑑定書之鑑定意見來判決(可參考「醫療糾紛案例(二):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是法官形成心證的關鍵」),不過一旦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醫療行為有疏失,醫師就一定有責任嗎,這也不一定,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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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或鑑定書)認為無醫療疏失,一般而言應該就不會構成刑事責任,這個我在「醫療糾紛案例(二):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是法官形成心證的關鍵!」文章中有說明,但是卻不見得沒有民事賠償責任喔,這裡介紹一個醫審會鑑定認為無醫療疏失,民事上醫師卻因為沒有善盡告知義務而賠償病患一千多萬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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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健檢多年,醫生說你膽囊有息肉,為了預防息肉惡化,建議切除膽囊,但實際切除膽囊後,卻發現沒有膽囊息肉,請問你可以接受嗎?我們來看以下這則醫療糾紛案例:

一、案例:

從民國99年起,大野狼每年前往方登醫院健康檢查,超音波均發現膽囊內壁長有突出物,疑為息肉(健檢醫師為藍洋洋)。 109年,動手術。術後,病理檢查發現,確為慢性膽囊炎,且有細砂型膽囊結石,確實有切除必要。但大野狼不滿,他的膽囊並沒息肉,有必要切除嗎?而且,喜洋洋醫師問診不到兩分鐘就決定開刀,也沒再做核磁共振、或電腦斷層掃描,顯然有重大醫療疏失,請問大野狼的主張有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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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全臺灣多久會有一名醫師被告嗎?答案是「每一天」!所以經過統計,臺灣醫師的犯罪率是「世界第一」!這難道是因為台灣的醫師比較不專業,還是臺灣醫師比較不小心,我想再怎麼不小心,也不至於到世界第一的程度吧,來看看相關醫療糾紛案例,瞭解一下為何台灣醫師的犯罪率是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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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來談談醫療糾紛民事賠償訴訟,並歡迎分享:

 
一、法院高度倚賴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結果:

 
由於醫療行為涉及高度醫學科學技術,法官判斷多以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報告內容為其判決之主要內容,輔以民法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之構成要件,就完成全部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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