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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肌瘤是婦產科中最常見的良性腫瘤,這次來介紹一個子宮肌瘤摘除手術的醫療糾紛案例:

一、案例:

美洋洋去方登醫院婦產科看診,經喜洋洋醫師診斷患有子宮肌瘤,喜洋洋告知美洋洋如果使用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可達到子宮肌瘤不再復發之效果,於是同意喜洋洋醫師進行上開手術,但喜洋洋醫師執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時,因術前評估錯誤,竟劃開美洋洋腹部,除使美洋洋有腹腔鏡之傷口外,亦使美洋洋受有橫式開腹之傷害,請問喜洋洋醫師有無醫療過失?

二、法院判決:喜洋洋醫師無罪。

(一)檢察官傳喚婦產科醫師藍洋洋出庭作證,藍洋洋證稱醫師在施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時,是否要一併進行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是要看手術當時醫師之專業臨床判斷與裁量,所以不一定會在手術同意書上記載,另外依手術紀錄也看不出來喜洋洋醫師有進行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

(二)依據美洋洋所簽立之手術同意書,其上明載擬實施手術名稱為「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本來就會在腹部留下一較長傷口,所以美洋洋顯有誤解。

三、心得:

(一)除了醫療常規外,醫師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尚有專業臨床裁量可作為免死金牌,如本案例中之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就是醫師施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時,可專業判斷是否需要施行之醫療處置,意即不論醫師專業臨床裁量判斷施行或不施行均無違醫療常規。

(二)雖美洋洋最後無法向檢察官證明喜洋洋醫師有保證若施行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則其子宮肌瘤將不再復發,但由此案例提醒醫師們,在向病患說明手術可行性時,要千萬避免任何「保證」之字眼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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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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