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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分享有關討債專題,迴響頗為熱烈,上次有提過借據這種債權證明文件,但債權證明文件可不止於借據,還有其他,這次來分享支票與本票:
 

一、支票特色:

(一)利率較高:
一般借款的法定利率是5%,支票的法定利率為6%(本票也一樣)。
(二)可要錢的對象較多:
依規定除了對發票人要錢外,也可以對背書人要錢。
(三)時效較短:
一般借據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支票的時效為一年(對發票人)。
(四)有價證券:
支票為可流通之有價證券,借據不是,所以偽造支票乃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借據則為偽造私文書罪。

二、本票特色:

為了使大家印象深刻,只寫一個特色,那就是如果你有本票,對於發票人(也就是借錢的人)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就去查封(強制執行)發票人的房子、存款等財產。
再白話一點,就是你不用上法院打官司,就可以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屌不屌?但對債務人可是一點也不好玩。

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因為本票的效力強大,故債務人一旦碰到本票上金額不對或者簽名非真實之情形,法律上是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為救濟的。


以上敬請卓參,並歡迎分享,但記得註明下方簽名檔全部以示出處。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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