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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打電話來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讓我想起之前處理訴訟輔導時,這個部分是很多民眾關心的問題,


且讓我以下列的案例來做個說明:

 

吳鬃餡的老爸吳厘頭嗜賭如命,他留給吳鬃餡的家訓就是賭光輸光為國爭光,可是吳鬃餡卻不這麼想,因為三天兩頭就有牛鬼蛇神找上門來要賭債,請問吳鬃餡該怎麼辦?他可以現在就拋棄繼承嗎?可以登報脫離父子關係以免卻債務困擾嗎?還有拋棄繼承該怎麼做?

且聽我娓娓道來~

首先很多民眾以為登報脫離親子關係,父親或子女的債務就與我無關,其實親子關係是永遠存在,登報只是浪費廣告費用沒有任何意義,再者,所謂父債子還只有父親死亡且兒子沒有拋棄繼承時才發生,簡單的說,當父親還健在,他的債務就是他的,跟兒子沒關係,兒子幫忙還債是基於親情而非法律規定。

拋棄繼承雖然可以免去父親的債務,然而父親的財產也無法繼承,所以必須確定父親的債務大於債權,否則你就虧大了,這時必須利用另外一個制度,那就是限定繼承,這個以後有機會再談。

拋棄繼承在本案中,吳鬃餡必須在「知道」父親死亡時起兩個月內以書狀向法院聲請,也就是說如果吳鬃餡不知道吳厘頭死亡的時間,那麼他的拋棄繼承時效就不會進行,直到他知道為止才開始起算兩個月。

另外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拋棄繼承,原則上有繼承權的人才要,法律規定四種人按照順序有繼承權,首先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子或孫子)再來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當然配偶也有繼承權,所以只有吳厘頭的老婆跟吳鬃餡可以拋棄繼承,也只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拋棄後才有後順序繼承人拋棄的問題,這一點是必須先釐清的。

拋棄繼承時要準備什麼文件?除了繕寫一份拋棄繼承聲請書狀(參閱我的訴狀範例)外,還要準備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拋棄繼承權通知收據。

這樣瞭解了嗎?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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