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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風竟冒4份遺囑 助理氣憤喊:會被逼死」
NOWnews – 2014225 上午10:32
雅虎奇摩新聞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高凌風助理趙淑珍與金友莊等家屬不合風波越演越烈,昨天(24日)傳竟然出現4份遺囑。高凌風的吳姓友人昨公開高2年前在廈門由朋友代寫的遺囑內容,當時高還沒罹患血癌,正在處理廈門詐騙案,遺囑內容大致為「高凌風的新店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在償還債務後,剩餘遺產將留給6個子女,寶弟分到12分之4,金友莊大女兒阿寶同樣拿到12分之4,其他4女則各拿到12分之1
據悉,高凌風過世後,並出現4份遺囑,除了助理趙淑珍的錄音檔、廈門合夥人吳仁生握有的遺囑、金友莊爸爸手上的遺囑,而昨天又有高凌風2012年在廈門託友人代寫的遺囑。對此金爸回應:「律師會統一處理。」」
 


解說:


一、高凌風有四份遺囑怎麼辦?以哪一份為準?

民法第1220條規定:「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所以已故藝人高凌風生前四份遺囑,假設都有效力的話,如果後面遺囑與前面遺囑有不一樣的地方,也就是前後矛盾時,是以後面遺囑為準,前面立的遺囑有矛盾的部分就撤回。

二、何謂「託友人代寫的遺囑」?
民法規定的遺囑,有五種: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據筆者經驗,最沒有爭議的就是公證遺囑,因此建議如果遺產複雜或龐大時,應以公證遺囑為優先考量。
然依據此新聞報導所稱「友人代寫的遺囑」,研判比較可能是代筆遺囑,因為口授遺囑一般是使用在重病已無法簽名時期,然而代筆遺囑,仍需要高凌風指定三位見證人,並由高凌風口述其遺囑內容,由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內容後宣讀給高凌風確認,記載筆記年月日後由所有見證人及代筆人簽名,高凌風本人亦需簽名,這樣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

三、高凌風前後任妻子林玉招、文潔及金友莊可否分得遺產?
假設高凌風遺囑中沒提到要分遺產給前後三任妻子林玉招、文潔及金友莊任一人,則因為這三人都已經跟高凌風離婚,依據民法規定,這三人都沒
有遺產繼承權

四、高凌風遺囑中遺產分配:「寶弟分到12分之4,金友莊大女兒阿寶同樣拿到12分之4,其他4女則各拿到12分之1。」,是否符合民法「特留分」規定?
所謂特留分就是法律強制規定要留給繼承人(兒女)的比例,就算是高凌風也不可以剝奪,因為高凌風的繼承人(兒女)有六人,如果高凌風沒立遺囑,每個兒女可得六分之一(應繼分),但就算高凌風有立遺囑,使每個小孩分得遺產的比例不同,但每個小孩都至少可分到十二分之一(特留分),這個部分就是特留分。因此,如果前述報導屬實,
那麼高凌風遺產分配(即其他4女則各拿到12分之1)是有符合民法特留分規定的

以上敬請卓參。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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