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位陳姓男子在爆料公社上爆料說,上星期他帶老婆去信義華納威秀看電影,看電影過程中,因為前座女生一直滑手機發出聲響及光線,影響到他們看電影,所以就拍了拍那位女生的肩膀提醒她,沒想到看完電影那個「拍肩姐」竟然帶了三個警察來,並指控陳姓男子「性騷擾」,說他有摸到胸部,新聞報導請參閱「看電影滑手機被拍肩 「肩膀姊」怒告性騷擾」
有關職場性騷擾與公眾場所性騷擾(如公車上、捷運站、電影院等)的差異(如時效不同、調查公司不同、主管機關不同、能否和解不同),請參考本人部落格另一篇文章:「被指控職場性騷擾怎麼辦?--許文華律師諮詢影片系列(一)」
以下根據報載相關事實,及本人相關性騷擾經驗.....喔不是,是性騷擾辦案經驗,替這位陳姓男子提供下列不藏私辯護策略:
一、聲請傳喚陳姓男子老婆出庭作證,證明「拍肩姐」當天真的是影響到他們夫妻看電影,所以她才請她先生拍拍「拍肩姐」的肩膀提醒她,不要影響到別人看電影。
二、請檢察官勘驗電影院現場,模擬拍肩動作給檢察官看,證明陳姓男子坐在後座(較高),是很難拍到「拍肩姐」的「胸部」的,而且一般情況下,也只能拍到肩膀的背部,甚至不太可能碰到她的「鎖骨」。(至於只有拍肩膀,算不算性騷擾?請參考:觸摸女性的「肩膀」或「腰部」或「大腿」或「額頭」,算不算構成刑事性騷擾?
三、再者,從常情來看,陳姓男子是與老婆一起去看電影,老婆就坐在旁邊,拍肩姐也有男性友人陪同看電影,陳姓男子不可能「色膽包天」在此情況下,還敢「性騷擾」這位「拍肩姐」的。
四、必要時,如果證據充分的話,陳姓男子可以反告「拍肩姐」誣告。
最後,陳姓男子去警察局接受約談或將來去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時,有一些特別注意事項,各位也可以參考下列本人的相關辦案經驗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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