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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事務所客戶(下稱台g店公司,此僅為代號)碰到被供應商以積欠貨款為理由執行假扣押(以供應商主張的貨款的三分之一為擔保金進行) 並扣押其開立支票之往來銀行帳戶數千萬,接到台g店公司來電後,我馬上瞭解事態嚴重性,立即急奔台g店公司(急人之所急,畢竟台g店公司最需要律師大概也就是此時了)

首先瞭解遭扣押帳戶對公司之影響:

因公司每月營收就有上億元,因此對公司營運暫時不受影響,對其他供應商的付款也暫時沒有問題。

我們隨即跟台g店公司說明,假扣押並非終局決定,但因銀行帳戶被扣總非長久之計,因此我們建議台g店公司提出反擔保解除銀行帳戶之扣押。為了求迅速,我要求法院讓律師直接到法院領取裁定,隨即台g店公司並準備「全額」擔保金去提存到法院,法院並隨即以公文函給台g店公司遭扣押之銀行,要求銀行解除扣押。
我為求迅速,再次請法院讓我們親自去領取公函,我一拿到公函隨即傳真台g店公司,台g店公司並傳真遭扣押之銀行,來來回回在不到兩天的時間內,台g店公司的銀行就解除扣押了。

接下來就是幫台g店公司展開反擊,首先我們幫台g店公司聲請法院「限期起訴」,因為假扣押並非終局決定僅是保全程序,對方有義務向法院起訴,請法院來決定到底我的台g店公司有沒有積欠貨款,再來我們就針對他的假扣押進行「異議」(在法院有司法事務官設置之前是叫做抗告),理由是沒有保全之必要性。

因為台g店公司之往來銀行裡頭很多錢,並無須進行假扣押,就在法院還沒做出裁定之前,對方就來找我的台g店公司協商,後來他們也達成和解。算他們聰明,否則本來我已經請台g店公司清查對方所提供貨物之瑕疵遭國外客戶退貨所受之損害,準備用這些損害去向對方執行假扣押,甚至想去扣押對方工廠的生產機器設備,讓他營運產生困難。

不過最後成立和解我還是很替台g店公司高興,因為訴訟過程的確是很耗費精神跟費用的。

最後在這裡跟大家講那麼多,重點就是:


1.假扣押很好用(不僅對公司,對個人或債權債務糾紛都是)
2.假扣押也沒什麼好怕的
3.目前實務上假扣押准許的要件越來越嚴格(提醒注意)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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