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經處理一件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勞資糾紛,文華發現如符合下列要件,目前法院實務大致上均認為保險業務員不適用勞基法。也就是業務員被保險公司解雇時,無法主張勞基法的資遣費,也無法主張預告期間工資。
 


法院認定業務員不屬於勞工的原因如下:

 

一、業務員不用打卡

二、工作時間不固定、工作地點不固定

三、業務員自主決定招攬對象與招攬方法

四、津貼之發放應視為工作成果的對價而非勞務之對價

 

綜合上述理由,法院會將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關係定位為承攬關係。

 

 

許文華律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