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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處理一件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勞資糾紛,文華發現如符合下列要件,目前法院實務大致上均認為保險業務員不適用勞基法。也就是業務員被保險公司解雇時,無法主張勞基法的資遣費,也無法主張預告期間工資。
法院認定業務員不屬於勞工的原因如下:
一、業務員不用打卡
二、工作時間不固定、工作地點不固定
三、業務員自主決定招攬對象與招攬方法
四、津貼之發放應視為工作成果的對價而非勞務之對價
綜合上述理由,法院會將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關係定位為承攬關係。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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