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討債及債務催收,最困難的莫過於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不明或者惡意脫產,因此很多債權人在費了好大功夫打贏官司後,卻發現欠錢的人也就是債務人身上一點財產都沒有耶,這下可就白忙一場了,所以如果能事先調查債務人財產,那就可以避免以後取得執行名義卻仍無法求償的窘境,接著我們來看看如何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一、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
因為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機密資訊,所以國稅局是不會隨便讓債權人去查的,這也是先前介紹的假扣押為何好用的原因,因為假扣押聲請要件不像打官司一樣那麼麻煩,所以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就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 此外,還有下列情況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財產與所得:
(一)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裁判。
(二)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
(三)仲裁人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判斷。
(四)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書。
(五)依公證法規定得逕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
(六)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的裁定。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
(八)法院許可對本票發票人強制執行的裁定暨確定證明書。
前述假扣押跟本票裁定已經專文介紹過,都是非常好用的討債工具,雖然假扣押要執行時,必須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但如果能先去國稅局調查債務人財產,並確定債務人財產足夠讓債權人去查扣,然後再提供擔保金後去查封債務人財產,就不會白忙一場,尚且負擔大筆擔保金還有執行費。再說一句語重心長的話,如果大家借錢給別人都可以取得本票當擔保的話,那律師打官司的業務就會少很多,也就是討債就容易多了。
二、透過刑事程序?
一般欠債不還,債務人是有機會構成刑事詐欺、侵佔或者偽造文書的罪刑,這時債權人提出刑事告訴,也是可以逼迫債務人出面解決,不過一般是無法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除非是違法吸金受害者眾多,檢察官才有可能去凍結被告的財產,因為那些構成「犯罪所得」。
三、透過親朋好友或上下游供應商?
由於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屬於機密,因此透過親朋好友或債務人的上下游供應商,是比較有機會側面瞭解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只不過這些資訊仍比不上國稅局的資料來的完整、明確而即時。
四、透過徵信社或討債公司?
徵信社採取的手段一般都是遊走法律邊緣,且目前有個資法的規範,刑法也有妨害秘密罪的刑責,所以求助於徵信社就無法避免有前述法律風險。討債公司也是,君不見新聞多是討債公司暴力討債或者噴漆、騷擾債務人等負面消息,據此,除非您委託徵信社或討債公司時,能夠將委託契約註明不得採取任何違法手段,且任何違法手段均與委託人無關,否則委託徵信社或討債公司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可能還會讓自己惹禍上身而得不償失呢。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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