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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在網路上買過水貨阿,coach、armani、burberry 的包包、配件,相信愛美的男生女生都在網路上購買過,先舉一個案例:gigi有一個朋友大胖熊在美國唸書,可以半價買到coach的包包、有發明專利看門機器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哈利波特原文書,於是他們倆個就合作開設了一個拍賣網站,由大胖熊在美國的暢貨中心以將近半價的價格購入,透過拍賣網站銷售給台灣的民眾,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

這個問題主要在探討我國是否允許「真品平行輸入」,所謂真品平行輸入簡單的講就是水貨,這裡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各國立法不盡相同,原則上採取屬地主義,仍應視各國的具體立法規定。

就我國相關立法規定,以專利法而言,依據專利法第5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為發明專利權效力所不及,所以gigi在台灣所販賣的看門機器人並不違反專利法的規定。

就coach包包,是否有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依照現行實務見解,商品輸入者只要對於商品未為任何加工或改造,而使用商品上之商標,因為對於商標專用權者或其授權者的商譽沒有任何影響而且可以防止市場壟斷並增加消費者多種價格選擇,因此認為擬制已得商標專用權人的同意,並不違反商標法,不過必須注意不可使人誤認商品的來源,否則會有違反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的疑慮喔!

就哈利波特的原文書而言,主要是在探討「著作權法是否允許真品平行輸入」,這裡的利益衡量在於著作權人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利益,原則上我國著作權法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但是有例外規定,如果你只買一份而且沒有拿去賣的話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因此gigi的行為可能就違反著作權法而有民事與刑事責任摟,慎之~

 

許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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