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聲明,這裡不是鼓勵大家去開一間惡質的討債公司,而是透過一些合法又簡便的手段確保自己的債權。為什麼說是簡便呢?因為訟則凶,如果上法院打官司,免不了勞民傷財又曠日費時,假使您了解本票與支付命令的使用,可以為您節省好幾年的訴訟時程,以及數十萬的訴訟費用,這麼好的東西不跟大家講就太不夠意思啦!
以下就用一個案例來跟大家分析如何使用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大貢丸跟小貢丸從小就是很麻吉的朋友,同穿一條內褲長大的,小貢丸為了開設一家餐飲店跟大貢丸週轉資金兩百萬,大貢丸基於多年的情誼二話不說就把錢匯給小貢丸了,哪裡知道後來遇到禽流感,小貢丸店裡的招牌餐三杯雞從此乏人問津,最後也導致小貢丸的餐飲店關門大吉,經過一段時間小貢丸轉而經營貿易公司賺了一些錢,可是對於大貢丸先前借給他的兩百萬元卻遲遲不還,請問大貢丸當初沒有請小貢丸開立借據也沒有簽立借款契約,他該怎麼解決呢?如果他早點認識許文華律師會不會有所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