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大陸律師 高迪

一、問題提出

《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享有不同于法定解除權的特殊解除權,且該解除權行使的條件較為寬鬆,在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時即可,既未對遲延支付的時間作出限制,也未如《合同法》第94條法定解除權規定“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實踐中,對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人享有的上述兩項權利存在爭議。尤其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第67號指導性案例,特別針對股權轉讓交易中的分期付款行為,否認了出賣人可得行使解除權。在股權轉讓交易中,是否應當限制出賣人的解除權?本文基於對第67號指導案例的解讀,分析在分期付款的股權轉讓中,對出賣人行使解除權限制的問題。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文導覽:

一、為何要改成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

二、一例一休之常態?

三、休息日一定是星期六?例假日一定是星期日?可否任意挪移?

四、休假日上班與例假日之不同?

五、特別休假日為何?該怎麼安排才符合法規?

六、彈性工時,即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為何?

七、加班該如何計算?

八、勞工答應於休假日出席,事後卻因個人因素請假,該如何給付加班費?

九、若企業不是採上述的基本工時,而是採彈性工時(二週、四週、八周變形工時),該如何計算加班費?

十、何謂空班日?

十一、空班日若加班之薪資計算?

十二、結論

撰後小記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06.29『景文科技大學生命教育教師研習營』邀請,許文華律師應邀出席並主講【校園性騷擾案例介紹與分析】,分享許文華律師豐富的執業經驗與心得:



景文科技大學行政大樓大會議室演講現場照片回顧:

 

一、老師都非常踴躍的跟許律師問答:

1.jpg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宮肌瘤是婦產科中最常見的良性腫瘤,這次來介紹一個子宮肌瘤摘除手術的醫療糾紛案例:

一、案例:

美洋洋去方登醫院婦產科看診,經喜洋洋醫師診斷患有子宮肌瘤,喜洋洋告知美洋洋如果使用腹腔鏡子宮血管阻斷術,可達到子宮肌瘤不再復發之效果,於是同意喜洋洋醫師進行上開手術,但喜洋洋醫師執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時,因術前評估錯誤,竟劃開美洋洋腹部,除使美洋洋有腹腔鏡之傷口外,亦使美洋洋受有橫式開腹之傷害,請問喜洋洋醫師有無醫療過失?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灣現在性騷擾真的是太盛行了,幾乎到了每天一爆一則新聞的地步,前天又發生一件:女大生哭訴被戳胸部 牙醫否認反指她帳目不清 ,看完這則新聞有一些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因為牙醫師是被指控在工作上班期間對櫃臺女助理戳胸,所以這是有關職場性騷擾,而且如果已經觸摸到女助理的身體隱私處(即胸部),除了行政責任以外,還有刑事責任,所以影片中叫警察來處理,這部分是在處理刑事責任。以上觀點可參考下列文章: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四、若性騷擾案件成立後,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如果是週末下班時間跟女同事去唱歌所發生的(非工作場所性騷擾,或稱非職場性騷擾),與職場性騷擾會有什麼不同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職場性騷擾(或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訪談紀錄就是你的呈堂證供!

二、職場性騷擾案件沒有時效問題,不管經過多久都可以追究!

三、職場性騷擾案件可以跟被害人和解後解決!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先前曾以文章介紹「醫療糾紛案例(一):衛福部醫審會的鑑定報告一定是醫師的免死金牌嗎」,用以說明不見得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醫師無過失,就一定沒問題,但仍不可否認的是,一般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相當程度都遵照衛福部醫審會鑑定書之鑑定意見來判決(可參考「醫療糾紛案例(二):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是法官形成心證的關鍵」),不過一旦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醫療行為有疏失,醫師就一定有責任嗎,這也不一定,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或鑑定書)認為無醫療疏失,一般而言應該就不會構成刑事責任,這個我在「醫療糾紛案例(二):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是法官形成心證的關鍵!」文章中有說明,但是卻不見得沒有民事賠償責任喔,這裡介紹一個醫審會鑑定認為無醫療疏失,民事上醫師卻因為沒有善盡告知義務而賠償病患一千多萬的案例:

許文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